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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踏穿事故多,颱風將至,請注意修繕安全
【北縣訊】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輕質鋼架屋頂作業的踏穿事故件數為各類事故之首,每年有超過30名勞工於從事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死亡,96年死亡人數更將近60人,當颱風頻頻襲台,許多輕質鋼架屋頂不堪強風吹襲損壞,災後復建以屋頂維修最多,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稱北檢所)轄內(新竹以北)發生屋頂墜落災害統計96年計23件,97年亦發生16件,而今(98)年迄今已發生5起事故,而本縣轄內發生屋頂墜落災害統計96至97年共計6件(佔職災死亡案件7%),98年至今亦有1件(佔職災死亡案件9%)發生。
屋頂作業危險性極高,在屋頂上、採光罩、遮雨棚等場所從事作業,均可能因踏穿、攀爬不慎或自屋頂邊緣、開口墜落,案例顯示,屋頂墜落以「踏穿」最為嚴重,因屋頂本身非承重結構,採光罩、石綿板等均無法承受勞工重量,勞工常不知腳下陷阱處處而導致災害;為避免颱風季節屋頂修繕墜落災害之發生,北檢所提醒對於屋頂作業,務必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以避免無辜生命之犧牲:
(一)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為防止墜落,以防止踏穿屋頂發生墜落災害。
(二)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三)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四)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五)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六)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七)對於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上述各項多屬立即停工處分之重點事項,一旦未依上述規定而使勞工作業肇災,除該項作業將立即被處停工處份外,雇主尚需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在此,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提醒業者應加強落實勞工安全管理,注意確保勞工安全。
相關資訊請參考北檢所網站:
(一)屋頂作業安全觀摩影片
(http://www.nlio.idv.tw/6/nede/1/20081109-001.wmv)
(二)屋頂作業安全指引
(http://nlio.oheart.com.tw/saveop/c6.htm)
(三)屋頂作業墜落預防線上學習
(http://www.nlio.idv.tw/new/01/01.htm)


(四)屋頂踏穿預防短片(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737daf1)

資料詳洽:勞工局 楊慧玉 電話:29603456轉5243
資料來源: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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